乌鲁木齐南山牧场最著名的是西白杨沟。西白杨沟距乌鲁木齐市区75公里,地处中山与低山区过渡带,海拔2100米,年降雨量500-600毫米。西白杨沟沟谷里,雪峰点点,群山峻峭,云杉挺拔,绿草如茵。浓荫掩映下的一幢幢白色毡房,精致的小别墅,雅静的疗养院、宾馆和小吃部等建筑,使这深山峡谷更添生气。在西白杨沟的尽头,景色更为美妙。绿树遮蔽处,断崖壁立,一条高达40余米、宽约两米的瀑布如白练悬空,一泻而下,似银龙飞舞,轰鸣如鼓。飞瀑跌落处,浪花四溅,水珠轻扬,洒落在两侧长满苔藓的岩石和墨绿色的树林中,犹如蒙蒙细雨,凉爽宜人。游人来此,可在哈萨克牧民的毡房作客,喝上醇香的奶茶、马奶,品尝烤羊肉、手抓羊肉、奶酪等美味佳肴;欣赏传统民俗活动“赛马”、“刁羊”、“姑娘追”等精彩的节目。也可三五成群,载歌载舞,尽兴娱乐;或结伴登高,穿行于林荫深处,观赏如画的景色。喜爱马术的年轻人,只要花上少许钱,租来当地哈萨克牧民的骏马,便可扬鞭驰骋于宽阔的草坪上。
西白杨沟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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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